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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年度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9-11 访问次数:

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根据《河南省教育厅  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教资助〔2025〕124号)文件精神结合浦京实际,现将相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贷款对象、额度和年限

贷款对象为浦京全日制在籍在校普通专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贷款额度每生每年不超过20000元贷款年限为剩余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助学贷款应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三)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四)已取得浦京正式普通专科学籍,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五)家庭经济困难,本人及其家庭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

(六)当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不可同时获得。

三、高校助学贷款工作安排

(一)政策宣传与诚信教育。

全年持续宣传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树立正确的金融理念。利用两节课、主题讲座、移动展板、微信群等多种形式进行政策宣传与诚信教育,确保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全面实施。

(二)上报预测额度。

9月13日前(含当日),各学院通过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系统“贷前管理”中“贷款规模”模块,录入提交“2025-2026学年度贷款需求预测额度”,摸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底数。

(三)学生申请。

学生可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www.csls.cdb.com.cn/)或下载“国家助学贷款app,选择高校助学贷款,提出贷款申请,导出《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与其他相关申请材料统一提交学院资助工作组审核。

(四)学院审核及上报。

10月15日前(含当日),各学院登录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管理系统,逐个审核申请学生基本信息,确保录入的姓名、身份证号、入学前户籍地址等信息与身份证(户籍)保持一致、身份证是否过期。审核通过后,将贷款学生名单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如果没有按照要求公示,学校在数据审核环节将取消贷款资格。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

(五)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及上报。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提交贷款学生信息进行复核,并将复核通过最终确定的贷款学生名单通过学校官网面向全校师生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若无任何异议,将贷款学生信息提交至河南省资助中心审批。

(六)合同签订及审批。

11月2日至11月12日,根据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最终审批套打贷款合同、组织学生签订合同和承诺书,确保学生本人认真阅读借款合同及承诺书内容,并由本人签字。各学院要逐份审核借款合同,确保贷款系统数据与原始申请材料一致,审核无误后整理合同档案及时归档。各学院要根据合同签订情况在贷款系统中审核提交合同信息,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上报省学生资助中心审批备案。

(七)国家助学贷款发放。

11月中旬,国家开发银行河南分行将贷款划付到贷款学生支付宝账户中,后续支付宝将会把学生所欠费用或学住费金额划扣到学校提供的结算账户上。学校财务部门划扣所欠费用后,如有余额,将汇入学生银行账户,用于临时生活费。

四、申请材料

(一)首次贷款: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

3.借款学生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未成年人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注意检查学生的身份证是否过期;

4.借款学生录取通知书原件复印件(新生)或学生证(在校生)复印件;

5.户口本首页、学生户口本页原件复印件。

(二)续贷:

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宣传,做到应贷尽贷。各学院要切实担负起学生管理主体责任,提升宣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多手段、多渠道宣传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坚持和巩固我省国家助学贷款“双轮驱动”工作机制,自主选择贷款模式,充分发挥国家助学贷款在整个资助政策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全年持续宣传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树立正确的金融理念。利用两节课、主题讲座、微信群等多种形式进行政策宣传与诚信教育,确保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全面实施。

(二)严格审核条件,精准落实政策。坚持精准资助,严把贷款资格认定和学籍审查关,杜绝出现“想贷就贷”、重复贷款现象,且办理贷款过程中,严格落实贷款面谈面签要求,向学生讲解合同重点条款,逐份审核,做到合规有序,防止出现不良舆情。

(三)立足常态长效,突出育人功能。各学院要引导学生勤俭节约、努力向学,正确面对困难,确保顺利完成学业。要持续开展防诈反诈教育,普及金融知识,引导学生远离不良贷、套路贷;要加强励志教育、诚信教育和社会责任感教育,增强受助学生就业创业能力,挖掘资助育人成果,促进受助学生成长成才。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5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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